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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我校2016年度科研奖励的通知

时间:2017-11-18  作者:  点击:


各学院、部门:

根据《关于申报2016年度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奖励的通知》(党办校办联发〔2017〕30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度科研奖励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科研奖励应为我校教师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项目、科研平台和团队以及获得的科研成果及科研奖项。非科研性质的项目、平台和团队、成果及奖项,不通过科技处申报。

二、此次申报的科研奖励应是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符合《我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奖励办法》(党政联发〔2015〕13号)奖励条件的科研项目、科研平台和团队、科研成果及科研奖项。不在此时间范围内以及不符合奖励条件的,请勿申报。

三、科研奖励对象为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含在职及离退休教职工。离职或调离、但项目保留在学校的,需委托校内在职教师为奖励领取人并提供书面委托书。

四、科研奖励由项目负责人或成果第一完成人进行申报。请通知本部门老师认真了解科研奖励相关文件及通知后,按要求填报“我校2016年度科研奖励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科研奖励申报表)。

五、申报人填写好“科研奖励申报表”后,请按“申报科研奖励须提交的证明材料”(附件2)要求提交符合规定的奖励申报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部门)进行审核。2016年度按期结项项目以及在“我校2016年科研项目、平台、团队、获奖成果清单”(附件3)中的申报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六、请各学院或部门按照申报人提交的奖励申报证明材料对照审核“科研奖申报表”信息。

七、学院或部门完成审核后,在申报人提交的科研奖励申报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在签字盖章(说明与原件一致),汇总填写本部门的“科研奖励申报表”。

八、请各学院或部门将汇总好的“科研奖申报表”(以“部门名称+科研奖励申报表”形式命名的电子版)发至邮箱ynaukjc@163.com,纸质版“科研奖申报表”报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与相关申报奖励证明材料一式1份报科技处进行复审(申报证明材料须按申报表中填写的顺序整理好)。

九、科技处负责全校科研奖励申报材料的复审以及核算工作。科技处受理科研奖励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为确保全校科研奖励工作按时完成,请各学院或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科技处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毅,电话:65226236

联系人:王豹,电话:65227712

 

 

科技管理处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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