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基础研究联合专项2023年申报指南的通知》和《2021年第六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校办发〔2021〕18号),现向全校发布“我校2023年度云南省农业基础研究联合专项申报通知”如下:
2.项目申请人在“基础研究计划”下选择“农业联合专项”相应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否则申报无效。关于农业联合专项申请条件和要求,请查阅《云南省农业基础研究联合专项2023年申报指南》。
(1)项目申请人同时在研2项省基础研究项目(包括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和农业联合专项)不可申报。
(2)项目申请人有在研国家级项目仅能申报重点项目,如若申请当年其在研项目资助期满(2023年12月之前到期结题的)不计入限制范围。
4.申请人需承诺申请书的研究内容不得和已立项或正在评审的项目相同。
5. 5月10日之前,学院(部门)需完成对申报书初评,并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再由申报人提交系统。初评和公示结果需提交科技处备案。
6.申请人须保证项目总经费2/5的自筹资金,签署自筹经费承诺书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系统(承诺书模板附后)。
7.省农业联合专项暂时不属于“包干制”范围,附件必须上传项目资金预算编制说明。
8.单位承诺书按不同项目类别由学校统一盖章后电子版附件上传。
9.申报指南要求的相关附件材料必须上传,否则形式审查不通过。
10.学校系统申报截止时间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11.联系人:吴东旺,李隽,电话:6588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