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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官方网站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我校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及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政发〔2014〕157号)及《我校关于评选2019 年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研部处联发〔2019〕7 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参评条件
第四条 全日制学制内硕士研究生(在职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思想道德品质好;
4.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学术成果突出。
第六条 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具体条件是:无成绩不及格记录、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无违规违纪行为、有科研成果1项及以上。校级优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无成绩不及格记录、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七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学位点点长、研究生导师、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组成。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我校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3份),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不可重复使用。
第九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参照评审指标体系及评定细则进行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现场公布投票结果。
第十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一条 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五章 评审指标体系及评定细则
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外语等级、研究成果、社会服务方面,制定如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及评定细则。申请人申报时需提交积点计算表格并依次附上证明材料,计算表格按照以下项目逐一列出。最后对所有项目总积点求和,作为评委表决参照。
1. 学习成绩积点(20%):
计算公式:课程平均分/100*20。课程包括已有成绩的学位课,专业选修课。不包括公共选修课。
2. 外语等级积点(10%):
通过六级计10个积点,没有通过计0积点。
3. 研究成果积点(60%):最高60积点,由以下3方面累加。
(1)科研项目:
省部级以上项目包括省部级 50积点/项
厅级项目 10积点/项
校级项目 5积点/项,项目主持
(2)发表文章:
SCI论文 (10-50积点/篇),影响因子IF≤2计10积点/篇,2<IF≤5计20积点/篇,IF>5计50积点/篇。(需提供检索报告)
EI期刊论文 20积点/篇(需提供检索报告)
中文核心 15积点/篇
EI会议论文 10积点/篇
科技核心 10积点/篇
其它正式出版刊物论文 5积点/篇,第一作者
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 5积点/篇,第一作者
(3)知识产权:
发明专利授权 20积点/项
国外专利授权 25积点/项
实用新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5积点/项,第一作者,最高不超过15个积点
[注:(1).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2).论文、专利、科技成果、科研项目排第二名按60%计算,第三名按30%计算,第四名、第五名按20%计算,科研项目排名第五名之后按10%计算且最高不超过2个积点。发表文章提供当月刊物,专利(软著)提供版权证书,科研项目提供合同书。]
4. 社会服务积点(10%):最高10积点,由以下2方面累加。
(1) 荣誉称号:
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10个积点/项 (盖有省级人民政府印章)
地厅级(包含校级) 2个积点/项 (盖有厅局级、学校印章)
[注:荣誉称号不计排名。]
(2) 社会兼职:
担任班长计5个积点/每年,最高10积点。担任副班长、团支书、支部委员及其他班委计2.5个积点每年,最高5积点。
校研究生会担任部长及以上4个积点/每年,普通研究生会干事2个积点/每年。要求有研究生处思想政治科证明并科长签字。
[注:履职年限以足年计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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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