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知已发送到各研究生班级,如有疑问可到6D504咨询何继燕老师。
根据2017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专项奖学
金分配指标,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2017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评选
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全日制在校博
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2015 级、2016 级
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三)新生优秀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全日制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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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在职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不可参评任何奖学金。
二、名额分配
2017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2。
三、进度安排
(一)2017 年9 月15 日前,各学院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成
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修订完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指标
体系及评定细则,并以院发文件形式及时公布。
(二)2017 年9 月16 日-9 月28 日,各学院按要求动员所
有符合条件者申报;组织评审及公布结果,并将初评结果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9 月29 日将评审材料报送研究生工
作部。
(三)2017 年9 月30 日-10 月14 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各
学院所报材料合格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并将审定结果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工作部
将学校评审工作报告、评审材料上报教育厅。
四、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文件要求开展研究生奖
学金评审工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
金、专项奖学金分配名额均为评选限额,所有奖学金申请者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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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具备评选的基本条件,宁缺毋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为:无
成绩不及格记录、无违规违纪行为、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
有科研成果1 项及以上。
评审中,若有未达到基本条件而出现的空余名额,学院要
及时反馈给研究生工作部。
(二)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要在规定时限内将推荐者的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省
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新生优秀奖学金)、《先正达研究生
奖学金申请表》及支撑材料、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学生汇
总表》、院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文件、评审工作报告报送研究生
工作部,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如在材料审核、公示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或
弄虚作假者,研究生工作部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名额分配
给其他学院。
(四)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地点:西校区至诚楼(工程中心)
310 室,联系电话:65227806。